一件東西最短要多少年才能變成古董?“短”字,此處我理解為“放”的意思。
“古董”這個詞,外延太廣了。
早在清朝以前的叫法是“骨董”,意指“動物肉身腐爛之後,只留下不容易爛掉的骨頭”,表達“取其精華、時間久遠”的意思,後慢慢演變成“古董”、“古玩”同義詞。
這樣說的原因是,每一類收藏品的歷史,都有著各自不同的發展軌跡,有的進入收藏領域的時間長,而有的進入收藏的時間會比較短。
古董的“古”字,是個時間上的相對概念,表達的意義重點在於“今世已不可再現”。對於“古董”二字,大家使用的時候,有一個幾乎公認的“中心思想”是,多指“今世不再會有”的成分。
從時間判斷上來說,沒有絕對意義上時間長短的定論。但是如果對於同一種類別的器物,“古”字無疑比“舊”、“老”字要突出的時間更長。
再比如文房四寶中的硯臺,大家平時對於民國以後的硯臺,充其量稱之為舊硯;而明清時期的硯臺稱其為老硯是比較合適的;只有唐宋以前的硯臺,才有資格稱呼為古硯。
可稱古董之物,除了“時間長”特點之外,更需“收藏價值”伴隨不是所有時間久遠,不可再生之物便可以成為古董的,大凡能被當作古董對待的物件,其身上必須還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收藏價值”。這種收藏價值,可以體現在普通收藏市場的金錢價值方面,也可以體現在“重要史料、紀念意義、文化傳承”等價值要點等等方面。
比如前面舉例的“煤油燈”,馬虎一點稱呼為古董,大家可以接受,說她是收藏品,更是所有人都會覺得合適的!但如果同時代的一個鋤頭木柄,也不是珍稀硬木,那便算不得收藏品了,更談不上古董了。
古董的外延很多時候與文物概念存在交叉的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條規定:
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
(一)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壁畫;
(二)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蹟、實物、代表性建築;
(三)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四)歷史上各時代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
(五)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文物認定的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批准。
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
這就告訴我們:大家平時如遇到“疑似”涉及上述方面內容的物件,不管新老,都要有文物保護意識,感覺可能是文物的時候,要儘快與當地所屬文物管理部門聯絡,經他們確認給出結果之後,再行決定如何對待或處理。
這樣做的還有另一點好處:輔助你對藏品的定價更為合理。
總而言之,一個物件是不是古董,在時間的長短上沒有固定的限定。每個收藏玩家在入手具體物品的時候,“時間參考”更不是唯一的標準。
興趣帶路,價值引導,文化、歷史等多種元素參與,便是科學的玩法!